案例:某医院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案
2018年8月21日,市卫健委执法人员对某医院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使用的X射线机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了放射诊疗活动。该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和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和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院自愿放弃陈述与申辩,并自觉履行缴纳了罚款。2018年11月27日此案结案。
淮南市卫生监督局举报电话:6664400
各县区卫生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凤台县:8681406 寿县:4022387 大通区:2217723 谢家集区:5689600
八公山区:5617970 田家庵区:6611572 潘集区:4985293 毛集实验区:8272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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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二)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
(三)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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