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压减许可范围。根据质量风险评估的情况,推动再取消、下放一批产品,压缩生产许可发证的层级,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进许可转认证工作。
全面推行“一企一证”改革。对于申请许可证的企业,实行按企业主体发证模式,对新发证企业直接按照“一企一证”“一证一号”的原则办理,已获证企业在换证时按“一企一证”换发新证书,许可证书编号以企业主导性产品编号为证书编号。 进一步扩大试行简化审批程序改革领域。还没有开展简化审批程序的11个省、市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尽快制定试点改革方案,报总局审定后,逐步对省级发证的17类产品推行简化审批程序。同时,探索扩大简化审批程序改革的产品范围。逐步推行申报材料“一单一书一照一报告”制。探索证后监管与质量信用监管的有机结合。加大对通过简化审批程序取证企业履行承诺的监督检查,对于做出虚假承诺的、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撤销生产许可证。被撤销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信息,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和社会通报,督促企业提高诚信水平。有条件地区试点开展质量诚信监管与证后监管相结合的探索。
全面推进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改革
强化科学统筹。统筹协调国家监督抽查与省级监督抽查,统筹安排省级监督抽查与市(地)级监督抽查,各级监督抽查要统一抽查计划、统一产品代码、统一抽查规范、统一工作程序、统一信息归集、统一结果处理。
全面构建“抽检分离”模式。国家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由省局组织开展,打破原有同一家检验机构既抽样又检验的工作模式,抽样与检验由不同主体实施。
优化检验机构遴选机制。通过公开招标或政府购买服务等各种竞争性遴选方式,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技术机构开展检验工作。完善“双随机”平台。要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逐步完善生产企业库,推广运用“双随机”软件,科学随机确定检验机构和拟抽查企业。
夯实过程管理信息化基础。逐步推进利用视频可视化技术实时远程监控抽样全过程,提供可追溯电子信息证据,提升监管的透明度。
进行改革“压力测试”。在上半年国家监督抽查中,按照改革要求推进各项工作,测试改革措施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及时进行完善调整。
完善监督抽查制度体系。加快修订出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后续配套制度。
夯实“四个支撑”,夯实质量监督工作基础
强化技术机构支撑。加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分类监管工作。修订《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分类监管评价细则》,上线运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管信息平台,组织各地开展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分类监管工作。开展监督抽查结果复验工作。选取部分产品开展监督抽查结果复验工作,对两次检验出现数据差异的情况进行分析,对数据问题多、工作质量差的机构在分类监管评价中予以降级。
建设国家监督抽查技术支撑机构,为监督抽查制度改革提供有力保障。加强生产许可证审查机构管理,探索竞争有序的审查机构管理机制,对部分产品探索试点设立多个审查部。
强化专家队伍支撑。扩充监督抽查技术评审队伍。组建第三届国家监督抽查技术评审专家组,遴选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水平高的技术专家,扩大专家数量和覆盖范围。
加强生产许可证审查人员队伍建设,按产品建立审查人员资源库,提高现有审查人员专业素养,吸引更多的行业专家参与审查工作。
加强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坚持从严治检,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提高队伍的法律意识、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努力打造一支素质优良、廉明高效、坚强有力、群众认可的产品质量监督队伍。
强化技术规范支撑。加强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制修订,对已开展抽查但未制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产品,组织编制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结合标准变化和产业实际,对已起草、制定的监督抽查实施规范进行修订。
修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38类产品实施细则,落实新产品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砍掉与质量安全无关的繁文缛节,严格质量保障能力要求。
修订5类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制定11类24种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实施规范以及13种材质食品相关产品过程监管技术规范。
强化质量监督信息化支撑。协助推动e-CQS产品质量监督子系统建设。协助完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系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系统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管系统。
协助提高信息化系统应用的便利性。推动开发掌上质检,搭建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的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