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管理
Q17:气相色谱和液相色谱能放外一个房间吗?
解答:
可以
理由:
N/A
参考资料:
N/A
Q16:请问2015版药典第四部编号为9206的指导原则有强制性吗?无菌隔离器,2010版没有要求环境要求,我做国外的检查时也是放置在控制区,但2015版药典第四部9206却要求是D级,大家有将隔离器在控制区用于无菌检测吗?
无菌和阳性能放同一个隔离器检验吗?
解答:
2015版药典第四部编号为9206的指导原则具有指导参考,并不是强制执行,欧盟建议将生产用隔离器放置于D 级环境中,对无菌实验用隔离器未明确规定,基于中国药典四部9206和欧盟的规定,建议将隔离器安装在D级背景。无菌和阳性不能放同一个隔离器检验。
理由:
欧盟建议将生产用隔离器放置于D 级环境中,中国药典四部9206中规定了隔离器安装在D级背景。
参考资料:
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9206无菌检查用隔离系统验证指导原则>
Q 15:大肠、沙门、铜绿、金黄原菌液大约稀释多少倍能达到10—100cfu?原菌液稀释前需要先确定其浓度,怎么确定?
解答:
原菌液的浓度应根据菌液浊度进行计算,菌液都有一个最大浓度,原菌液的初始浓度一般是10的8次方-9次方,但是像大个的真菌比如白念,最大浓度只能达到10的5次方-6次方 。可以根据这个数据进行稀释达到10-100cfu。
理由:
一般普通细菌达到10的8次方-9次方,但是大一些的真菌比如白念,最大浓度只能达到10的5次方-6次方,就进入了平稳期,增生的和死亡的基本持平。
参考:
N/A
Q 14:无菌模拟灌装试验,样品培养需要14天,按要求应该每天观察,但是碰到节假日怎么办,可不可以直接看最终结果,大家都是怎么做的?
解答:
无菌模拟灌装试验结果应每天进行观察,即使节假日也应安排人员进行观察。
理由:
这样做的好处是能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能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对问题进行处理。
参考:
N/A
Q 13:TSA培养基环境监测培养时间,欧盟认证是培养几天?我们是在30-35℃培养2天,是否符合要求?
解答:
如果过欧盟认证最好低温加高温培养,低温2天,高温3天。
理由:
N/A
参考:
ISO14698洁净室及相关控制环境的生物污染控制
Q 12:菌液浓度不变能维持多长时间,培养时间影响大吗?要求培养18-24h,如何选择培养时间,还有增生的菌液想放置2~8℃冰箱内,验证菌液浓度不变的周期,是否可行?
解答:
药典要求培养时间控制在18-24小时。增生后的原液不建议放在冰箱,而保存稀释后的菌液更合理一些。
理由:
药典要求培养时间控制在18-24小时,培养温度按药典要求温度,进行验证合格就可以。增生后的原液一个是基数太大,不好控制数量,一个是有营养物质,菌液会缓慢增长进入衰亡期。还有就是大量微生物会产生毒素。而保存稀释后的菌液更合理一些。
参考:
中国药典2015年版<1100 生物检查法>
Q 11:持续和长期稳定性分别怎么做的,那持续试验间隔呢,一年一次?
解答:
持续和长期的实验间隔点不同,实验条件是相同的,主要看产品效期是多少,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定实验间隔。比如,对于那些货架期在一年或者更短的生物技术产品/生物制品以及其他的API,在前三个月内应对其进行每月一次的稳定性抽样和检测,之后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抽样和检测。如果已有的稳定性试验数据表明该API 稳定性不受影响,则可考虑不做某些特定时间间隔的稳定性试验(如9个月时的试验)。11.56如果可能,稳定性试验的存放条件应符合ICH有关稳定性试验的要求。 持续性稳定性考察每年至少每种规格,每种内包装考察一个批次,除非没有生产。
理由:
Q7对产品稳定性的规定:11.53通常应该对首次生产的前三批的上市批次的产品进行稳定性考察以确定其复验期或有效期。如果有以往的研究数据表明某API至少可以保持稳定2年以上,其供稳定性试验的样品批次可以少于3批。11.54此后,每年至少抽取一批加入到稳定性试验计划中(除非当年不生产),并对其进行至少一年一次的检测,以确定产品的稳定性。11.55对于货架期较短的API,其稳定性试验的频率应更高。
中国GMP对稳定性考察的规定:第二百三十五条 考察批次数和检验品尝应当能够获得足够的数据,以供趋势分析。通常情况下,每种规格,每种内包装形式的药品,至少每年应当考察一个批次,除非当年没有生产。第二百三十六条 某些情况下,持续性稳定性考察中应当额外增加批次数,如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应当列入稳定性考察。此外,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的批次,也应当列入考察,除非已经过验证和稳定性考察。
参考:
中国GMP2010年版
ICH Q7 原料药GMP
Q 10:强光照射试验 15版药典中与10版相同,于照度4500lx±500lx下放置10天,于5天,10天取样,CDE指导原则中规定为光照试验的总照度不低于1.2×106Lux·hr、近紫外能量不低于200w·hr/m2。依据哪个为准?
解答:
ICH和CDE的原则是一致的,以最终的总照度为标准。例如,如果实际光照强度是4500lx,最终达不到总照度的要求,需要适当延长光照时间。按4500lux乘以10天乘以24应该是1.1X106,如果要达到1.2X106,需要12天,所以按CDE的标准来计算是12天。
理由:
建议按CDE指导原则进行测试。
参考:
ICHQ1B<新原料药和制剂的光稳定性试验>
Q 9:持续稳定性考察,温湿度如何确定?样品是要求阴凉储存的,持续稳定性考察应怎样确定温湿度?
解答:
持续稳定性考察的温湿度条件要与长期稳定性考察条件一致,阴凉储存的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条件为25℃±2℃/RH60%±5%。
理由:
N/A
参考:
ICH Q1A
中国药典<9001>原料药物与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Q 8:关于生产中的原料留样的问题,是全部进行留样还是只留关键物料的样品,有好多液体溶剂,留样不好存放,并且如果进行了留样,留样的效期应该是多长时间?我们主要生产的是非无菌原料药,后面生产制剂还要进一步的加工,这个对于原料药使用的非主要原料是不是要同样的遵守这个?
解答:
中国GMP2010年版规定:(四)物料的留样:1.制剂生产用每批原辅料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均应当有留样。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如输液瓶),如成品一有留样,可不必单独留样。2.物料留样量应至少满足鉴别的需要,3.除稳定性较差的原辅料外,用于制剂生产的原辅料(不包括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溶剂/气体或制药用水)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的留样应当至少保存至产品放行后二年。如果物料的有效期较短,则留样时间可相应缩短。4.物料的留样应当按照规定的调件贮存,必要时还应当适当包装密封.溶剂由于不好保存,不建议留样,可以保存到产品放行后。
理由:
中国GMP2010年版规定。
参考:
中国GMP2010年版。
Q 7:药品说明书上的贮藏条件如果要求冷藏、冷冻,那么我们需要对运输进行确认,如果贮藏条件是遮光保存、或者其他(如常温等),那么就不需要做冷链的运输确认了吧?
解答:
这需要根据销售市场评估决定,比如常温,如果所销市场的储存和流通环节超出规定的范围,就要有措施保持说明书规定的温湿度及其它储存条件要求。
理由:
N/A
参考:
GB/T 34399-2017<医药产品冷链物流温控设施 设备验证 性能确认技术规范>
Q 6:检验和环境检测用的培养基使用完后是怎么处理的,这个算危废吗?
解答:
检验和环境检测用的培养基检验完毕后要用121℃进行湿热灭菌,经过确认全部灭活后,丢入生活垃圾中即可。
理由:
N/A
参考:
N/A
Q 5:GMP附录中关于原料药和中药材中药饮片有效期和复验期的规定,两个附录规定完全不同,中药材明确规定了复验期,但在药监局的问题解答中却表示中药材应制订贮存期限,其制订依据为中药材稳定性数据。可稳定性数据从何而来?这一块应该怎么解释?
解答:
对于公司用量较大的品种,可以根据品种贮存条件进行稳定性考察,依据考察结果制定贮存期;对于不经常用或用量较少的品种,可根据复验期检验结果制定贮存期。
理由:
N/A
参考:
N/A
Q 4:生物指示剂上的最小杀灭时间和最大存活时间如何理解?
解答:
最小杀灭时间是指开始杀灭,也叫概率杀灭。最大存活时间是指完全杀灭,即过度灭菌。
理由:
N/A
参考:
N/A
Q3:药品GMP第63条:“质量控制实验室通常应当与生产区分开。”QC的无菌检查室可以设在洁净生产区域里面,不同的房间区域吗?人员进出使用同一通道
解答:
QC的无菌检查室不能设在洁净生产区域里面,不同房间也不可以。这样会存在污染生产洁净区的风险。
理由:
质量控制实验室通常应与生产区分开,生物检定、微生物和放射性同位素的实验室还应彼此分开,无菌检査实验室、微生物限度检査实验室、抗生素效价测定实验室、阳性菌实验室也应彼此分开。
参考:
中国GMP2010年版
Q 2:QC洁净试验室,但没有做实验,空调可以不开启吗?
解答:
洁净实验室虽然没有进行试验,但是需要评估空调不开启是否对实验室内的存放样品和试剂储存有影响,另一方面,空调停机后,重新开启自静需要多长时间能够达到标准要求,需要有数据支持。
理由:
应评估关闭空调至再次开启后对洁净实验室环境的影响,应能保证在试验时达到要求,不能影响实验结果。
参考资料:
N/A
Q1:做加速和长期稳定性样品的开始时间节点怎么算比较好,是以生产日期计算还是以放入培养箱的时间计算,有没有相关法规规定?
解答:
稳定性实验的开始时间节点以样品放入培养箱的时间开始计算。
理由:
药品的稳定性是指原料药及其制剂保持其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性质的能力。
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考察原料药、中间产品或制剂的性质在温度、湿度、光线等条件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和有效期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并且通过持续稳定性考察可以监测在有效期内药品的质量,并确定药品可以或预期可以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参考资料:
N/A
分析仪器管理
Q 22:HPLC液相,同一室内的位置平移需要重新计量校验吗?是否可以用期间核查取代?
解答:
可以
理由:
N/A
参考:
N/A
Q 21:溶出仪校验的具体操作细则?
解答:
主要是介质脱气,溶出仪水平,桨或篮的高度,溶出杯中心度调整,取样位置的一致性,取样时间的一致。
理由:
N/A
参考:
中国药典2015年版
Q 20:新购买的,例如液相色谱仪,厂家做了IQ和OQ,公司内部还有没有必要再进行一次PQ?我们的想法是,厂家进行了OQ,OQ内容包括了泵的验证,进样器验证,柱温箱验证,检测器验证,我们自己是不是不需要再进行PQ了?
解答:
需要,PQ是针对本公司产品的确认,是证明仪器符合用户具体需求的过程,这个阶段除了OQ测试项,也要考虑实际药品测试。使用新仪器运行一次药品检测,选择最挑战的方法进行测试。
理由:
根据USP1058《分析仪器确认》规定,C类仪器需要进行安装确认,运行确认和专门的性能确认。
参考:
USP1058《分析仪器确认》
Q 19:QC的检验仪器如红外,紫外,溶出度仪等,在完成安装运行确认后,应该进行性能确认,如果外部对仪器进行计量了,还需要做性能确认吗?也就是外部计量可以替代性能确认吗?
解答:
不可以
理由:
根据USP1058《分析仪器确认》规定,红外,紫外,溶出度仪等属于C类仪器,此类仪器需要安装确认,运行确认和专门的性能确认,外部计量不能替代性能确认。需要指出的是仪器类别的划分及其适应的确认、校验及维护的程度应由实验室根据仪器的使用需求确定,可以将分类的原则及所需确认级别在仪器管理的标准程序中描述。
参考:
USP<1058 ANALYTICAL INSTRUMENT QUALIFICATION>
Q 18:天平、pH计、电导率仪、水分滴定义、旋光仪等设备需要装在线打印装置吗?
解答:
法规没有强制性要求,但是为了保证数据可靠性,建议安装,这也是数据可靠性未来发展趋势的要求。
理由:
在一些官方审计检查过程中经常会有这方面的缺陷项提出。
参考:
PDA80 制药实验室数据完整性管理体系
Q 17:实验室计算机化系统需要再验证吗?如控制液相色谱的工作站等。
解答:
需要。
理由:
通过再验证确认其生命周期内始终保持验证状态,满足用户需求。而且根据风险程度,风险越高再验证周期越短。
参考:
N/A
Q 16:QC保存菌种或是标准品的冰箱,验证时是否需要做开门和恢复测试?
解答:
需要。
理由:
开门测试主要考察两个参数,开门至温度超出控制标准的时间以及关门后恢复到规定范围的时间,并且测试结果需要在设备操作规程中作出管理规定,在日常操作过程中应注意开门时间,防止开门时间过长引起超标报警,另一方面,如果停电或断电时间过长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参考:
N/A
Q 15:马义岭老师课件中对于仪器分类的6个问题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旧版本的问题是9个新版本是6个?
解答:
仪器分类的依据来自美国药典论坛PF 38(1)关于通则1058的刺激因素文章。
在培训课件中列出了分析仪器影响性评估的6个问题:
1、 仪器或仪器产生的数据是否直接影响所做出的关于物料或产品质量(功效、特性、安全、纯度、质量)的决策?
2、 该仪器是否具有测量性能?
3、 该仪器在购买后是否进行用户校准?
4、 仪器是否测量数值或提供计算用数据?
5、 该仪器是否控制物理参数(如温度、压力、流速等)?
6、 是否具有一个单独的计算机用以控制仪器或者数据采集?
这是由于旧版本的9个问题包括了仪器维护和校准的判断,这部分内容企业都建立了相应维护和校准管理的规程和计划,因此对新版本进行了优化为6个问题。
理由:
旧版本包含9个问题,这9个问题包括了仪器的日常维护和周期校准的内容,现在各生产企业都有各自的仪器维护和校准的管理程序及相应记录,因此对原来的9个问题进行了优化,简化为现在的6个问题。
参考:
USP论坛PF38(1)STIMULI TO THE REVISION PROCESS
Q 14:生产中使用的kg级的台秤和地秤目前规定每天要做日检(用标准砝码做一个点) 每月要做月检(用标准砝码做小中大三个点), 每年还要邀请外部单位做校验,但GMP要求里面只提到了需要使用校验过的设备,我的理解每年的校验是必须的,而日检和月检可以根据风险大小来调整自检频率,这样理解对吗? 各位有没有看到过什么指导原则规定台秤和地秤的自检(非校验)频率?
解答:
2010年版药品GMP指南中指出:校准工作分为周期性校准和日常校准检查。校准周期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国家规定的强检仪器按国标进行周期性校准,二是非国家强检的仪器设备企业应自行制定校准周期。
日常校准检查是针对生产工艺过程中关键测量设备而做的校准复核,该执行过程要求方便、可行,可在每天使用前用计量标准器具予以复核检査,同时企业应该制定日常校准检查的可接受允差。
理由:
美国药典第1251章规定为减少天平的准确度随时间的漂移对称量准确度的影响,分析天平应每天用标准砝码进行日检,即每天第一次称量前,分析师称量标准砝码,检查称量值是否在已制定的限度内。通常根据天平的称量范围选择两个不同重量标准砝码。
参考:
USP<1251> WEIGHING ON AN ANALYTICAL BALANCE
中国GMP2010年版
Q 13:现在做红外光谱仪确认的项目都有什么?
解答:
确认项目应根据公司所检产品的性能指标要求,起草符合自己公司要求的确认方案,确认的项目一般包括光谱分辨率,波数准确性和重现性,信噪比,以及相应软件的验证。
理由:
应选取影响红外光谱仪测定结果准确行的项目进行确认,应对计算机软件的数据可靠性进行确认。
参考:
中国GMP指南2010年版
中国药典2015年版<9101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Q 12:法规有没有对药品稳定性实验箱的负载情况进行规定,比如装载多少合适呢?
解答:
法规中没有对负载数量有具体要求,只要装载不影响箱体内气流的循环并能通过验证能够满足设定的标准要求就可以。
理由:
如果装载产品对温度高求较高的话(譬如需要在规定的时间腔体必须恢复设定温度),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通过验证来确定最大的装载数量和装载方式。
参考:
N/A
Q 11:IT部门的SOP中的支持文件,例如账号、权限变更必须要经过质量部门签批吗?
解答:
是的。
理由:
这涉及到数据完整性,关系到产品放行,必须由质量部门批准,GMP第151条规定:与本规范有关的文件应当经质量管理部门的审核。
参考:
中国GMP2010年版
MHRA GMP Data Integrity Definitions and Guidance for Industry January 2015
Q 10:计算机化系统验证可以采用同步验证吗?如色谱系统,要有检验过程才能实现确认,即IQ和OQ结束后,计算机化系统验证和样品的检测同步做,是否可以?可能会存在什么合规风险?
补充:考虑PQ需要带产品进行,我们使用的是药典方法,分析方法确认和PQ同时,或者说分析方法确认的同时另一个序列做了产品的正常检测,样品放行在系统功能验证结论后。这样是否合理?计算机化系统验证应该在哪个阶段开展?新系统是不先做3Q再做计算机化系统验证?
解答:
分析仪器确认是方法验证或者确认的前提,即仪器确认之后才进行方法确认(参加USP 1058的数据质量金字塔)。如果是新的系统,需要IOPQ完成之后进行方法的验证或者确认,此时分析方法已经建立和优化;如果是旧的系统,再验证周期内的情况下,方法确认的一些标准数据可以用作仪器状态回顾的支持数据,方法验证或者确认的数据不能代替仪器确认过程。计算机化系统在仪器确认阶段进行。
理由:
USP支持软硬件同步验证更具代表性。计算机化系统验证和传统意义上的设备确认可同时进行。复杂分析仪器系统软硬件功能无法分割,OQ、PQ任何一个操作都离不开软件功能和硬件功能。软件是大脑,硬件是受支配的系统,不可分割,整个系统的功能符合性是用户最终的要求。
参考:
USP<1058 ANALYTICAL INSTRUMENT QUALIFICATION>
Q 9:分析仪器日校用单点法还是多点法,如何判定,是否有这方面的法规可以参考?
解答:
应根据具体的仪器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分析仪器可以实现多点校准都尽量采用多点校准,但是有的仪器只能单点校准,譬如电导率仪。
理由:
多点校准更具代表性,更能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参考:
N/A
Q 8:高效液相色谱仪之前在中国院检定,周期为2年,近期在其他机构校准,校准周期怎么定?依据什么?
解答:
HPLC/GC等仪器的校准周期,应根据本公司实验室检验数量进行制定,国家检定规程上的周期是两年,如果仪器检验数量和使用频次较多,就应该相应缩短检定周期,建议检定周期为每六个月或12个月进行校准。
理由:
检验仪器检验数量较多,使用频率较高会增加仪器的磨损程度和仪器备件的消耗,相应会增加仪器出现偏差的频率,因此应适当缩短校准周期,保证数据可靠性。
对于国家强制校准的设备、仪器、仪表,应由国家执行部门根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校准。对于非国家强制校准的项目,校准周期和可接受标准应在仪器校准规程中详细规定,并由校准负责人按规定程序执行。对于配置复杂的仪器,应选择仪器的关键参数进行校准,可以为不同的模块或校准点设置不同的校准间隔。通常关键参数来源于仪器验证时对仪器功能和参数的评估。
校准的项目和周期还应考虑以下因素:
l 參可适用的相关标准和法规;
l 仪器的类别;
l 制造商的推荐;
l 相类似的仪器的历史信息和经验。
参考:
中国药品GMP2010版指南
Q 7:纳入GMP管理的气相液相色谱,可否用来检测不属于药品的样品,像保健品和化工品之类的?
解答:
在遵守GMP和数据管理规范的情况下是可以的,关键是应按照GMP的规定做好记录,还要确认在检验这些样品后不会对药品检验结果产生影响。
理由:
N/A
参考:
N/A
Q 6:QC的检测用水能不能用制水机,不用跟车间似的用水系统循环?
解答:
在药典中,针对不同的分析方法规定了不同的实验用水,因此没有对实验用水提出集中统一的规定和要求。以制药实验室中最常用的高效液相色谱(HPLC)为例,国际和国内的法规对于 HPLC 实验用水的要求见下表:
法规 |
描述和要求 |
USP |
<1231> <621> “Reagents”For LC procedures, Pharmacopeia require use of solvents that have been especially purified. Deionized Distilled Water or High Puriy Water is used as a reagent in LC test that requires a high purity. |
EP |
Water for chromatography. 1095503Deionised water R with a resistivity of not less than 18 MΩ.cm |
ASTMD1193 |
Type I water (filtered by 0.2 µm membrane) |
ISO 3696 |
Grade I water (filtered by 0.2 µm membrane) |
GB/T 6682 |
一级水,且经过 0.2 微米滤膜过滤 |
综合 |
应使用一级水(超纯水),具有低有机物浓度和低离子浓度,去除颗粒 |
因此实验室检测用水不仅需要参考药典对纯化水的要求(一部分分析方法需使用纯化水),而且应充分考虑各类分析方法和试剂对水的规格指标要求,以及通用标准法规对实验室用水
理由:
严格来说,药典中规定的工艺用水是针对生产工艺而设计的,制药 QC 实验室应先明确本实验室所用到的分析方法和检测对象,根据这些试验范围再确认试验用水的 URS,以确保制取的实验室用水可满足质量控制的所有需求。
参考:
USP/EP药典
ASTMD1193-2006 试剂用水标准
ISO3696-1995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范和试验方法
GB/T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Q 5:新买进组装的层析系统的验证需要做哪些项目?层析柱,蠕动泵,检测仪组成一套层析系统后是不是不需要再对柱子,检测仪这些设备单独做验证?
解答:
这些可以按照一个系统进行验证,整个功能输出是各个部分协作输出的。IOPQ的测试项目可以参考PDA技术报告14。PDA的IOQ功能测试包括:系统完整性(泄露)测试,流速测试,压力测试,温度测试,UV检测器测试,过滤器测试,馏分收集测试,控制系统测试,CIP测试,报警测试,梯度测试,PQ时综合性能考虑实际样品的分离性能。
理由:
N/A
参考:
PDA TR14 层析系统验证
Q 4:类似高效液相更换控制电脑,这种情况需要进行什么操作呢?我们写了一个变更,但是根据这个变更,我们需要进行哪些工作呢?
解答:
首先,要保证电脑中的检测数据的完全备份,所有数据的转移和完整性;其次根据变更控制对新电脑和重装工作站所包含的软件和硬件进行全面的验证和/或确认。
理由:
为确保数据可靠性,应将原电脑中的所有数据进行转移和拷贝;新系统应经过确认。
参考:
中国GMP附录十 <计算机化系统>
Q 3:电子天平每天(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校准吗,规定出自哪里?
解答:
美国药典<1251>章规定:分析天平应每天进行日校,即每天第一次称量前,分析师称量标准砝码,检查称量值是否在已制定的限度内。通常根据天平的称量范围选择包含称量范围的两个不同重量的标准砝码进行校准。有内置手动/自动校准功能的,不能完全替代外部性能测试。
理由:
只有经过校准的分析电子天平才能减少天平的准确度随时间的飘移而对称量准确度的影响,从而保证称量结果的准确。
参考:
2010年版 <药品GMP指南>
USP<1251> WEIGHING ON AN ANALYTICAL BALANCE
Q 2:研发用的检验仪器哪些需要做验证?
解答:
首先进行SIA评估,按照USP<1058>的分析仪器进行分类,根据仪器类别分别相应建立仪器确认和分析方法验证。
理由:
根据系统影响性评估,将研发所用的检验仪器按USP<1058>分为A、B、C三类,A 类:简单仪器,无测量功能/校准需求;B 类:需要校准的仪器;C 类:需要确认的仪器。无论是研发还是商业化QC实验室的精密仪器都应该进行3Q确认,验证和确认程度可以参考USP<1058>中的规定。
参考:
USP <1058> ANALYTICAL INSTRUMENT QUALIFICATION
Q 1:高效液相色谱,气相等仪器是不是每年都要检定?找第三方机构校准行吗?发现好多地方都提供不了检定证书,只能提供校准证书。
解答:
HPLC/GC等仪器属于国家强制检定仪器范畴,需要定期由具有校准资质的外部机构进行校准,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也是可以的,检定结束后应提供校准结果和可追溯的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 705-2014规定:仪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更换重要部件或对仪器性能有影响时,应重新检定。但是每个公司都应建立自己内部的检定规程,根据样品的检验数量和仪器的使用频次,制定适用于自己公司的仪器检定周期。
理由:
中国药品GMP指南(2010年版)中规定,对于国家强制校准的设备、仪器、仪表,应由国家执行部门根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校准。外部机构如国家权威机构(中国计量研究院,各省市计量院);国外校准机构(例如瑞士 S G S校准机构,德国D K D 和PTB校准机构); 或有资质的仪器生产商的实验室等。外部校准要提供有校准结果和有可追溯性的证书。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 705-2014
中国药品GMP指南,2010年版
来源/实验室ISO17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