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员除按一般工作人员健康标准要求外,具有下列情况者,不宜参加放射工作。若已参加工作,则根据情况建议给予减少接触、短期脱离、疗养或调离等处理。
一、血红蛋白低于110g/L(男)或100g/L(女);
红细胞低于4×1012/L(男)或3.5×1012/L(女)
血红蛋白高于180g/L或红细胞数超过7×1012/L。
高原地区参照当地正常值处理。
二、就业前白细胞持续低于4.5×109/L者;
已参加放射工作人员,白细胞持续低于4×109/L,或高于11×109/L的人员。
三、血小板持续低于100×109/L者。
四、严重的心血管、肝、肾、呼吸系统疾患、内分泌疾患、血液病、皮肤疾患和较重的晶状体混浊或高度近视者。
五、神经、精神异常,如癫痫等。
六、其它器质性或功能性疾患,放射卫生防护部门可根据病情或接触放射性的具体情况(如放射工作的种类、水平)、本人工作能力、专业技术和需要酌情处理。
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标准
正常的造血功能,如红系、粒系、巨核细胞系等,均在正常范围内。
例如外周血:
男 血红蛋白 120~160g/L,
红细胞数(4.0~5.5)×1012 /L;
女 血红蛋白 110~150g/L,
红细胞数(3.5~5.0)×1012/L
就业前 白细胞总数(4.5~10)×109/L, 血小板数(110~300)×109/L;
就业后 白细胞总数(4.0~11.0)×109 /L, 血小板数(90~300)×109 /L。
高原地区应参照当地正常范围处理。
来源 | 辐射安全与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