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大家吃得放心
政府部门也是蛮拼的
由市场监管总局主办的
“提升乳品质量 企业公开承诺”活动刚结束
检察院又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
开展落实“四个最严”专项行动
质量君梳理了一下行动方案
各项措施和要求
回应社会关切
直指问题要害
哪些食品领域是重点?
哪些问题是打击重点?
抓这5个重点!
按照方案要求,本次专项行动中,各地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以及其他监管职能部门,应围绕刑法分则第三章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有关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以及第八节中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有关的虚假广告罪、非法经营罪等,重点办理如下违法犯罪案件: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杨红灿指出,市场监管总局对网红食品现象高度重视。一些商家揣着赚一笔是一笔的思想,把价格定得虚高,却不太重视商品质量。甚至一些网红食品,尤其是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西药成分事件偶有发生,群众反映强烈。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市场监管总局将对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栏目等渠道实施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重拳出击。
一是高度关注“网红”食品信息,梳理违法犯罪线索。要求电商第三方平台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并对“刷单”“假评论”涉嫌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是以食品安全为根本原则,对那些受众广泛的食品,进行重点排查,一旦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进行立案查处,绝不手软。
三是依法对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开,对有问题、有隐患的食品予以及时曝光,从而让每一个消费者都能心中有数,放心安全地享用美味。
食品犯罪能不能有惩罚性赔偿?
这个可以有!
方案指出,本次行动要充分履行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据授权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违法者违法成本,让违法犯罪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
检察机关围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方案提出的三个方面19项食品安全监督工作重点,聚焦校园及周边、网络餐饮等突出问题,加大办案力度。
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主动与检察机关沟通,不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衔接工作机制。
黑心老板罚点钱接着干怎么办?
处罚到人!终身禁入!
方案提出,检察机关要依法快速办理一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严厉惩治一批犯罪分子。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办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行政违法案件,涉嫌犯罪一律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严格处罚方面,强化资格罚,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违法犯罪的自然人在一定期限内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要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将其依法依规纳入“黑名单”,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开了罚单,企业不执行怎么办?
强制执行!
方案要求,检察机关要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的监督,对行政机关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等行政处罚决定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重点监督纠正法院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应当准予执行而不准予执行以及怠于执行等问题。
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相关义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应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效维护行政机关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权威性,确保行政处罚执行到位。
恶意举报怎么办?
该保护保护!该打击打击!
方案提出,检察机关要广辟信息渠道,大力拓宽线索来源,如通过分析“大数据”、设立舆情信息观察员关注舆情,深挖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发挥各地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作用,走访受理消费者投诉的机构和信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重点区域、领域开展排查等方式发现线索。
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制定统一的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和工作规则,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知情人举报食品药品生产、销售等环节中的违法行为,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经调查并实施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对打击举报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四个罪名——
共批捕5299件8401人,起诉12601件20513人;
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上述罪名案件3259件3669人;
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32件1552人。
来源: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