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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广州开展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重点是这些!

来源: 时间:2019-07-31 16:23:4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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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开展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重点抽查这些领域!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市市场监管委年度工作部署,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生态环境部 国家药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对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日前,市市场监管委印发通知,本着突出问题导向、强化风险管理、落实主体责任的原则,针对有关重点监管领域,部署开展“双随机”监督抽查,并提出有关要求。
2019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采取“双随机”方式进行,主要针对生态环境监测、食品检验、建筑材料及工程等社会关注度高、信访投诉多、风险问题集中的领域,提高抽查比例,实施重点检查,强化监督管理。
一是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双随机”抽查比例,做到全覆盖。联合市生态环境局抽取一定比例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其余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委组织进行现场检查,同时进行盲样考核。
二是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检测机构实施重点抽查。对煤炭、建筑材料及工程、司法鉴定领域的检测机构,以随机抽取机构、随机抽取专家的方式,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进行现场检查。
三是对其他获证检测机构实施常规抽查。对生态环境监测、煤炭、建筑材料及工程、司法鉴定领域以外的获证检测机构,以随机抽取机构、随机抽取专家的方式,按照5%的比例进行现场检查。
四是开展能力验证活动提升技术能力。联合北京市、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开展环境监测、食品领域能力验证活动。全市具备乳粉中沙门氏菌、乳粉中脂肪、玉米粉中黄曲霉毒素检测能力的食品检验机构,具备空气中二甲笨检测能力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必须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
对于现场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的机构,各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启动执法程序。市市场监管委将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及能力验证活动的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对存在管理缺陷的机构,将进行约谈和后续监督;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机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暂停、撤销其相应检验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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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9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不少于500家机构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 国家药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2019〕111号,附件1),省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广东省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针对有关重点监管领域,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药监局共同组织开展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加强对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检验检测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的对象和比例

在全省已取得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中进行随机抽查,总体比例不低于15%,覆盖机构不少于500家。其中,重点监管领域及抽取比例下限分别为: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抽取比例为50%,机动车检验领域抽取比例为30%,食品检验机构抽取比例为20%,医疗器械检验机构抽取比例为50%。各地市根据上述抽取比例下限,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统筹市、县两级监管任务安排,自行确定本辖区的抽查比例。


二、抽查内容

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经检验检测,直接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

(二)篡改、编造原始数据,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

(三)检验检测结果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的;

(四)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

(五)未按照规定办理标准、授权签字人变更,并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

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移交稽查(监察)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其中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理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放检验项目)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提供虚假监测报告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理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下达处罚后对应予以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统一由省生态环境厅函告省市场监管局依程序办理。因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要督促推动检验检测机构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监管,按照“双公示”要求,将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企业信用档案,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省级、地市信用网向社会公示。


三、抽查工作实施安排

本次抽查由各地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生态环境等部门具体实施。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药监局等相关监管部门对各地抽查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并抽取一定数量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飞行检查。

(一)检验检测机构自查。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自律意识,推动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全省各获得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应于2019年7月底前如实填写《2019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见国市监检测〔2019〕111号文件的附件2)并完成自查、自改。在“双随机”抽查中,行政检查人员将对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
(二)抽查工作的实施。各地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与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牵头制定本地检验检测机构抽查工作方案并于2019年10月中旬前实施完成。各地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检验检测机构联合“双随机”监管机制建设,逐步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发挥专业监管的优势,抽调技术专家共同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填写《2019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表(A表)》,生态环境部门填写《2019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表(B表)》和《2019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表(C表)》。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市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工作,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完成本次抽查工作任务。

(二)规范监督执法行为。要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等要求,做好行政检查事前环节、事中环节、事后环节的信息公示与行政检查全过程记录。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市市场监管局应于2019年8月15日前向省市场监管局认监处报送本辖区2019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并于10月21日前报送监督抽查总结(含抽查机构名单及检查结果等情况)及A、B、C表电子附件。省市场监管局将各地市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和机动车检验领域抽查情况及时与省生态环境厅、省药监局等相关部门共享。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市场监管局  郭廷洲,020-38835927,电子邮箱:guotingzhou@gdqts.gov.cn;省生态环境厅 刘俊 020-87531721;省药品监管局 曾繁丰 020-37885607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4日

来源|我要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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