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微企
业怎么也要做
职业危害因素
检测呢?”
“我们不知道
需要主动申报
职业危害因素啊!”
“这点噪声大
小也能算叫
职业危害因素吗?”
这是执法人员在职位卫生监管中经常听到的“灵魂追问”,理由无非是他们心有余而力不足,为了提高生产效率,为了控制企业成本等,许多理由乍一听貌似是有几分道理,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真的是执法人员“冤枉”他们了?
误区1
职业危害因素不需要自己检测与申报,只要等待监督部门上门检查就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但在日常监督中发现有部分企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不实或根本未申报,其负责人往往辩解他们不可能什么都懂,不知道要做相应申报。但深入了解就会发现其实只有两种情况:一类,法律知识缺乏,真不知道要申报;另一类,知道要申报但不想申报,或者故意隐瞒不报。无论哪种情况,都忽略一个事实,那就是用人单位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是国家的法定义务,这就跟驾驶员应该知道开车上路需要驾驶证,行医者应该知道行医治病必须要取得医师资格是一个道理,同样的主动申报职业危害因素也是一个用人单位应该知道且必须履行的义务。
误区2
职业危害因素不够强就不需要申报?
当然不是,只要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就需要申报。同时,根据法律规定,企业用人单位有责任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使职业危害因素强度满足国标以保证劳动者的健康安全。监管中,少数用人单位喜欢将“职业危害因素是否存在”与“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是否满足国标”两个概念混淆,以此为自己不申报进行辩解,这也是不可取的。
误区3
穿戴职业防护设备影响工人正常工作及生产效率?
看完上述分析,不难发现,上述“诉苦”貌似有理,实则站不住脚,因其即无法律依据,也无科学道理。归根结底,不外乎是企业管理人员法律知识缺乏,安全意识淡薄,为了逃避责任、躲避监督所找出的托辞罢了。
1
全面开展企业用人单位的大走访、大排查活动。做好职业卫生监管职能移交后对接工作,以区安监局移交的台账及本底资料为基础,整合现有资源,积极开展配套摸排工作。
2
对重点领域集中力量开展排查,对于规模较大、工人较多、职业病高发行业的企业单位进行重点监督,理清布局流程、工艺材料、危害接触岗位及人数等关键因素,建立健全监管档案。
3
积极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对于存在问题轻微、积极配合整改的单位,通过行政约谈、口头指导、宣传教育等方式进行督导整改,给予管理相对人自我改正与提升的机会。
下阶段,梁溪区生监督所将继续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继续推进对相关企业及用人单位的大排查、大走访工作,同时开展系列行业监管培训会议,增强单位的法制知识和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广大劳工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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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梁溪卫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