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4月25日至5月1日
是第17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头条新闻
关于开展2019年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医保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总工会,中国疾控中心,各有关中央企业:
2019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7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全国总工会决定联合开展2019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通知正文








1
开展主题宣讲活动
紧密围绕习 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孙春兰副总理在职业病防治工作推进会上的部署要求,聚焦尘肺病防治攻坚等重点工作,以宣传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以及职业病诊断鉴定、职业病病人保障、工伤保险、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生活救助法规政策等为主要内容,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讲活动,推动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病防治工作。
2
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在广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尘毒危害严重的工业园区、企业开展宣传咨询活动,推送和播放推荐宣传用语,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集中宣传职业病防治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防护知识,回答群众关心关注的职业病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规标准和政策解读,引导广大劳动者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职业病问题和个人诉求,有效化解职业病防治领域矛盾和风险。
3
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选择职业病危害典型案例,特别是粉尘、化学毒物、噪声、放射等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导致的职业病危害典型案例,通过图文展览、影视展映和专题研讨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让劳动者了解其危害途径和危害后果,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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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