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从事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你,老板给你做“体检”了吗?!
来源:本站时间:2018/9/6 17:57:24

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

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有好处

用人单位可以防止劳动者带职业病入职的风险

劳动者也可及时防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身体的损害



而以下这2家企业

却没有这样做

结果↓↓


1

高埗-某钢构公司


2018年6月,高埗安监分局执法人员对高埗一家钢构公司进行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经查实,该企业电焊岗位存在焊烟尘、噪声、紫外辐射,喷漆岗位存在甲苯、二甲苯等危害因素,该公司存在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违法行为

◎现场抽查一名电焊工、一名油漆工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该企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安监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条例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车间现场电焊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2

石排-东莞某家具有限公司


2018年3月,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石排分局执法人员对东莞某家具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

经查实,东莞某家具有限公司生产岗位产生噪声、粉尘、化学有害因素,该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反映存在噪声、粉尘作业岗位的现场图


该企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安监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条例,责令其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

反映存在化学有害因素作业岗位的现场图


以上两家公司

后续根据安监部门的整改指令

已组织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法律

知多D




第三十五条

第二款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病

你问我答


①职业健康检查应由谁提出申请?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也就是说职业健康检查一般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而不是劳动者申请。职业检查检查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②职业健康体检项目如何确定?

答: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根据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执行。分为必检项目和选检项目,必检项目必须体检,选检项目用人单位可与体检机构协商确定。


③职业健康体检与一般体检不同?

答:职业健康检查是由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健康检查,目的在于筛查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及职业禁忌。职业健康检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体检行为,实施体检的单位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其出具的体检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④粉尘作业工人的卫生保健措施有哪些?

答:粉尘作业工人的卫生保健措施有:

(1)就业前的健康检查,及时发现从事粉尘作业禁忌症,如活动性肺结核、慢性肺部疾病、严重的慢性上呼吸道和支气管疾病以及心血管疾病等。

(2)进行定期健康检查,早期发现尘肺病人,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3)定期对粉尘作业环境进行监测,了解作业场所劳动条件,及时落实或改进防尘措施,改善劳动条件。

(4)加强粉尘作业工人的个人防护,常用的个人防护用具有防尘口罩、防护面具、防护头盔和防护服等。粉尘作业工人必须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换工作服、班后洗澡、保持皮肤清洁。还应加强营养,劳逸结合,生活有规律。


-END-


来源 | 东莞安监

供稿 | 高埗安监分局、石排安监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