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杭州富阳XX纸塑制品厂处罚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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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有2名未成年工正在成型、包装岗位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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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随即进行调查,2名员工均只有17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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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该厂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查评价报告显示,上述2个岗位噪声强度分别为84.3和84.8dB,属噪声作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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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涉及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调查查明,该公司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的规定,富阳区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企业做出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有话说
2018年了
大清都完了一个世纪了
还能看到有企业雇佣童工或未成年工
而且还是从事接触噪声危害的岗位
也是甚为惊讶
对于雇佣未成年工从事有害作业,国内外都有相应的法规进行约束,摘录几个给大家看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
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十七)锅炉司炉。
4. SA8000社会责任标准
4.1童工
……
4.1.3公司应该建立、记录、维持有关推广童工教育和未成年工教育的政策和程序,并且有效地传达这些政策和程序给员工和其它利益团体。这些政策程序规定下的儿童必须符合国际劳工组织建议条款第146条,未成年则属于当地强制教育法律规定下的年龄或正在求学当中。政策和程序应该包括具体措施来确保在上课时间内不招用童工或未成年工,而且童工和未成年工的每日交通(来回工作地点和学校)、上学和工作时间加起来不得过十小时。
4.1.4公司不可置儿童或未成年工人于工作环境内外任何具危险性、不安全性或不健康的情况下。
各类法规、标准都明确规定了禁止雇佣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但是依然有企业无视法律顶风而行,无非是因为未成年工好管理,劳动成本也低,为了蝇头小利钻法律空子,我们对这类企业毫不同情,支持监管部门从重处理,给予后来者以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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