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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 | CNAS对4份认可文件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 时间:2021-09-26 10:15:18 浏览次数: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近日公示CNAS-CI01-A0XX:2021《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轨道交通信号独立安全评估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I01-A001:202X《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I01-A002:202X《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01-A006:202X《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四份文件并公开征求意见。文件内容如下:



各相关机构及人员:

为规范轨道交通信号独立安全评估领域检验机构认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制定了CNAS-CI01-A0XX:2021《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轨道交通信号独立安全评估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目前已完成文件征求意见稿,现于网上公示征求意见。如对该文件有任何修改建议或意见,请填写附件中意见征询表,并于2021年10月15日前反馈CNAS秘书处。

联系人:潘锋

电话:010-67105361

Email:panf@cnas.org.cn


附件

1.CNAS-CI01-A0XX:2021《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轨道交通信号独立安全评估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征求意见稿)🔗

2.编制说明🔗

3.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


附件1


附件

《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轨道交通信号独立安全评估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本文件的制定任务来源于认可中心课题《轨道交通信号独立安全评估机构认可关键技术研究》(2019CNAS10)输出成果, 该文件由中心检验机构认可部提出,由检验机构认可部组织国内从事轨道交通信号独立安全评估的相关技术专家共同起草。

二、目的和意义

本文件是中心课题《轨道交通信号独立安全评估机构认可关键技术研究》(2019CNAS10) 输出成果, 该文件的制定有助于识别轨道交通信号独立安全评估领域的检验项目或活动,更好地指导轨道交通信号独立安全评估领域检验机构申请认可。

三、 主要技术内容

应用说明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范围;

公正性和独立性;

行政管理要求;

组织和管理;

人员;

分包;

检验方法和程序;

检验记录。


附件3





各相关机构及人员:

为规范特种设备领域检验机构认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修订了CNAS-CI01-A001:202X《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目前已完成文件征求意见稿,现于网上公示征求意见。如对该文件有任何修改建议或意见,请填写附件中意见征询表,并于2021年10月15日前反馈CNAS秘书处。

联系人:潘锋、郭淼

电话:010-67105361、010-87928517

Email:panf@cnas.org.cn,guom@cnas.org.cn


附件

1.CNAS-CI01-A001:202X《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征求意见稿)🔗

2.编制说明🔗

3.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


附件1


附件2

CNAS- CI01-A001 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CNAS- CI01-A001:2018《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自实施以来,指导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检验机构认可的申请和评审工作,规范相关检验机构的技术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检验领域的发展,以及认可相关文件和技术规范的更新,该说明不能有效指导相关检验机构申请以及认可评审等工作,根据 CNAS 特种设备专业委员会 2020 年年会决议,需对其进行修订,以满足当前该领域检测机构认可的持续发展需求。

2021 年初, CNAS 依托特种设备专业委员会启动了了本能力说明的修订工作。2021 年 8 月完成了对《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的修订及修订意见汇总整理,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在征求意见稿中,相对于 CNAS- CI01-A001:2018,除编辑性修订外,主要技术变化为:

——在条款 6.1.1 中增加了表 1“关键岗位人员资格、职称、学历和工作经历要求”;

——在条款 6.1.2 中增加了关于检验人员中劳务派遣人员数量占总检验人数量的比例要求;

——在条款 6.1.3.1 中增加了表 2“检验人员工作范围”;

——在条款 6.1.3.2 中增加了人员持续培训的要求;

——在条款 6.1.3.3 中增加了检验中如包含无损检测活动,应满足《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1-A006:2018 的有关要求;

——在条款 6.2.13 中增加了检验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

该文件修订后,涉及CNAS网站认可说明类文件的变更,后续将统一发送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有关评审员培训将视情况进行,也可结合远程视频会议的形式开展。


附件3






各相关机构及人员:

为规范特种设备领域检验机构认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修订了CNAS-CI01-A002:202X《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目前已完成文件征求意见稿,现于网上公示征求意见。如对该文件有任何修改建议或意见,请填写附件中意见征询表,并于2021年10月15日前反馈CNAS秘书处。

联系人:潘锋、郭淼

电话:010-67105361、010-87928517

Email:panf@cnas.org.cn,guom@cnas.org.cn


附件

1.CNAS-CI01-A002:202X《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征求意见稿)🔗

2.编制说明🔗

3.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


附件1


附件2

CNAS- CI01-A002 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CNAS- CI01-A002:2018《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车辆专用机动车辆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 自实施以来, 指导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车辆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机构认可的申请和评审工作,规范相关检验机构的技术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车辆专用机动车辆检验领域的发展, 以及认可相关文件和技术规范的更新,该说明不能有效指导相关检验机构申请以及认可评审等工作, 根据 CNAS 特种设备专业委员会 2020 年年会决议, 需对其进行修订, 以满足当前该领域检测机构认可的持续发展需求。

2021 年初, CNAS 依托特种设备专业委员会启动了了本能力说明的修订工作。2021 年 8 月完成了对《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车辆专用机动车辆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的修订及修订意见汇总整理,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在征求意见稿中,相对于 CNAS- CI01-A002:2018,除编辑性修订外,主要技术变化为:

——文件名称由“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车辆检验检测的应用说明”修改为“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文件英文名称做对应修改。

——增加附录 A:电梯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规范性附录)。

——条款 2 增加了引用文件 CNAS-CL01-A006:2018《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将文件中的术语“厂内车辆”统一修改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在条款 6.1.1 中增加了表 1“与检验活动相关的人员资格、职称、学历和工作经历要求” ;

——在条款 6.1.3.1 中增加了表 2“检验人员和检验报告、检验证书批准工作范围”。

该文件修订后,涉及CNAS网站认可说明类文件的变更,后续将统一发送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有关评审员培训将视情况进行,也可结合远程视频会议的形式开展。


附件3




各相关机构及人员:

为规范无损检测领域实验室认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修订了CNAS-CL01-A006:202X《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目前已完成文件征求意见稿,现于网上公示征求意见。如对该文件有任何修改建议或意见,请填写附件中意见征询表,并于2021年10月15日前反馈CNAS秘书处。

联系人:潘锋、郭淼

电话:010-67105361、010-87928517

Email:panf@cnas.org.cn,guom@cnas.org.cn


附件

1.CNAS-CL01-A006:202X《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征求意见稿)🔗

2.编制说明🔗

3.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


附件1



附件2

CNAS-CL01-A006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一、 修订原因

1.无损检验检测机构对于 X 射线数字成像技术(DR)、计算机射线照相技术(CR)、计算机层析成像技术(CT) 、 相控阵超声技术(PAUT) 、 衍射时差法超声技术(TOFD)等无损检测新技术能力认可有着越来越多的需求,原有的 CNAS-CL01-A006: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主要针对射线、超声、磁粉、渗透等常规无损检测技术开展, 在无损检测新技术领域应用存在专业覆盖不全面、要求不完善、评价依据不充分等问题,需要补充。

2.在用的CNAS-CL01-A006:2018是在 CNAS-CL14:2010(基于CNAS-CL01:2006)基础上按照CNAS-CL01:2018 换版要求进行了编辑性修改,技术内容没有实质性变化。

随着CNAS在无损检测领域认可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及常规无损检测技术的发展, 原有的CNAS-CL01-A006:2018个别条款存在不适宜的部分,需要完善。

3.2019年以来,针对无损检测领域认可需求, CNAS专门立项组织开展了“无损检验检测机构认可关键技术研究”(项目编号:2019CNAS07)。修订CNAS-CL01-A006: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是该项目的输出成果之一。
二、 主要修订内容

1.删除了5.5b)。

由于在CNAS-CL01:2018/6.2.5d)中已体现人员监督相关要求,为此将技术监督人员归类到监督人员;删除了原技术监督人员在批准检测工艺、签发检测报告职责方面的相关描述,提高适用性及可操作性。

2.6.2.2对授权签字人的持证资格要求进行了调整。

(1)由于国内外在磁粉、渗透无损检测领域拥有大量的Ⅲ级人员, 且Ⅱ级人员知识深度和广度承担授权签字人职责有一定风险,为此将磁粉、渗透无损检测授权签字人资格由Ⅱ级调整为Ⅲ级。

(2)根据国内外无损检测新技术领域人员资格认证现状, 增加了DR、 CR、 CT、PAUT、TOFD等无损检测新技术授权签字人持证资格要求。

(3) 结合国内外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证情况,规定了涡流、声发射、目视、泄漏、漏磁、红外、激光散斑等无损检测方法授权签字人持证资格具体要求。

3. 6.2.2对检测人员的持证资格要求及职责内容进行了调整。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分Ⅰ、 Ⅱ、 Ⅲ级, Ⅰ级人员也是检测人员,为此强调了无损检测人员的持证资格应与其工作职责相适应。

4.6.2.6增加了对监督人员、审核或批准无损检测工艺规程/工艺卡人员进行授权的要求。

监督人员、审核或批准工艺规程/工艺卡的人员属于关键技术人员,应当授权。

5. 6.3.1增加了射线检测环境条件要求。

即从事射线检测的实验室应取得当地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国务院令国令2005[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有强制性要求。

6. 6.4.4补充完善了无损检测仪器设备校准及核查要求,

补充完善了常规无损检测专业仪器设备校准核查要求;增加了无损检测新专业及非常规专业仪器设备校准核查要求。详见“CNAS-CL01-A006:附录A:无损检测仪器设备校准或核查要求” 。

7.7.6.3新增加了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的具体要求。

强调了对于直接提供定量数据的检测项目应评定测量不确定度,如缺陷尺寸测量、超声测厚、电导率测量、 CT结构尺寸测量等。

8.7.7.2增加了参加无损检测能力验证方法的代表性要求。

强调了实验室参加的无损检测能力验证项目应代表其所申请认可的方法。当没有适宜的能力验证计划时,应进行实验室间比对。

9.7.8.1.1增加了检测结果的编制与审查不应是同一人的要求。

强调了结果审查的有效性。


附件3


来源/质量与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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