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法规

广东中汇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小姐
联系电话:0769-22281951

传真:0769-22287103

邮箱:ZHJC_ZHRZ@163.com

网址:www.gdzh-testing.com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高盛科技园北区C座7楼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标准法规

《实验室气相色谱仪》国家标准发布,12月实施

来源: 时间:2020-07-13 15:27:27 浏览次数:

近日,国家标准委员会发布了GB/T 30431—2020《实验室气相色谱仪》,该标准规定了实验室气相色谱仪的性能要求、试验方法,适用于实验室气相色谱仪。各项要求如下:


关于仪器工作条件的要求

  • 环境温度:5 ℃~35 ℃;

  • 相对湿度:20%~80%;

  • 周围无强电磁场干扰,无腐蚀性气体和无强烈震动;

  • 通风良好,无强烈对流。


关于气路系统密封性:

  • 在室温条件下,载气、燃气及助燃气的气路系统在0.3 MPa下,30 min压降应不大于0.01 MPa。


关于载气流量稳定性:

  • 配置TCD和ECD的仪器,载气流量稳定性应不大于1%/10 min


柱箱温度控制系统的要求

  • 温度控制范围:最低可控温度不应高于室温以上20 ℃ ,最高工作温度不应低于350 ℃。

  • 温度稳定性:应不大于0.5%。

  • 设定温度的最小调节量:应不大于1 ℃。

  • 温度均匀度:应不大于 2.5%。

  • 设定温度 与实际温度之间的偏差:应不超过士3%。

  • 程序升温重复性:应不大于 1%。


关于检测器系统性能要求,如下表,并要求在低温、高温环境下,仪器的基线噪声、基线漂移均应符合下表要求

 


关于毛细管系统进样系统分流比范围:5 : 1~100: 1。


关于启动时间:

  • 对带有TCD和ECD的仪器,其启动时间应不大于4 h;

  • 对带有FID、FPD和NPD的仪器,其启动时间应不大于2 h。


定性重复性要求:仪器的定性重复性应不大于1%


定量重复性仪器的定量重复性应不大于3%


来源/国家标准委员会

版权所有 © 1992-2018广东中汇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高盛科技园北区C座7楼 联系电话:0769-22281951

网站备案号:粤ICP备1609969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