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能躲则躲”
“这是一枚难盖的公章”,摊开双手,十堰市郧西县一家小型工厂的老板徐某毫不避讳地说。他算了一笔账,一名工人的职业病体检费用按200元来算的话,厂里近百名工人。组织一次全员体检就要花费数万元。加之当下工人流动性大,有的可能刚做了体检没多久就辞职了。“砸这多银子体检”感觉不划算。为了省钱,常年在工厂车间里监督生产的徐某和妻子,自身也没有进行职业病体检。
在老板麻木的眼神中读出危机的工人,不是没有。但凡有个别工人提出体检要求,徐某会以“妻子带着章出门了,没法盖”“个人单独去体检的结果,厂里不认”等回应。他说,字一签、章一盖,万一谁得了病,责任就都该厂里承担了。一旦有人被诊断出职业病,不仅影响厂里的名誉,连今后招工都有困难,有关部门也会介入。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个章“能躲则躲”。
采访中,一些企业负责人认为,盖上公章,就是要企业“自证其罪”。
“这是一种误解。”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处长赵树祥澄清,依法开展体检对企业既是约束,也是保护。职工通过及时体检可以发现健康损害苗头,通过早期干预,调离岗位,避免小病拖成大病,也可以对岗位的危害因素情况及时引起警惕,采取有效治理措施,防止造成更大损失。另一方面,如果没做体检,尤其是上岗前体检,企业不小心将本来就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招进来,将来一旦发生纠纷,企业无法举证,就难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另一个不得不直面的事实是,许多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非常淡薄。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在十堰的一家石材厂加工车间看到,现场粉尘较多,工人们只戴着一层薄薄的口罩忙碌着,有的甚至鼻子嘴巴都露在外面,丝毫不知健康在一步步被侵蚀。
低廉的违规成本
部分企业在体检上的“偷渡”,与“违法成本相对较低”不无关系。
现行法规中,对于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利益相关方,即患者、医者、用人单位以及监管者的权责均进行了较为明确的划分。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等资料。对于“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的行为,由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一部分大型企业能够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健康体检,但许多中小微型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追逐更高利润,往往对法律要求视而不见,对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规定‘能躲则躲’。”一位职业健康监管人员直言,新《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是企业,但仍有许多企业在防治责任上“睡大觉”。
徐某也坦承,小微企业数量多,监管人员力量相对不足,就算不组织工人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他们也不一定能发现。即使被发现了,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处罚也不会太重。这种侥幸心理无形中助长了企业的违法、违规之风。
受过去职业健康监管职能没能彻底理顺、防治工作被动等历史原因影响,面对庞大的接触职业病危害群体,职业病防治还面临着监管力量不足的困境。经过近几年努力,尽管全省各地都设立了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基本落实了专职监管人员,但仍存在机构队伍建设相对滞后、专职职业健康监管人员不足等矛盾。“这是现实的尴尬,彻底扭转有待时日。”业内专家说。
不得不正视的后果
苯中毒引发白血病,石材加工不戴口罩导致矽肺,五金电镀工使用有机溶剂引发药疹性皮炎……这些“杀人不见血”的职业病悲剧,活生生地在上演。
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体检中心主任姚勇说,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等特点,有的职业病潜伏期长达10年甚至20年,一旦发病就很难治愈。
这枚公章,早盖,患者早发现、早干预;晚盖,延误病情、耽误治疗。
从医院方面来说,要单位出具相关证明的考量是,职业病学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循证医学,只有证据充足才能下职业病的定论。单位证明的作用在于帮助确认患者所处的工作环境,更好地做出判断。
“体检率低直接导致不少患者发现患病时,为时已晚。”一位职业健康监管者痛心地说,有些职业病患者无法承受治疗的经济压力而不得不放弃。
赵树祥建议,对于不为劳动者提供职业病体检的企业,或是遭遇所谓“该盖章不盖章”的情形,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安监部门反映,也可拨打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由监管部门责令企业改正。
业内专家呼吁,必须面对现实羁绊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加强惩戒机制。“职业病防治应该是一条完整的链条,一竿子插到底。”
来源 | 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