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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因素对“半边天”们的特殊影响 (二)

来源: 时间:2018-07-20 17:45:22 浏览次数:

上一期我们说到,女性在特殊生理周期——月经、妊娠、更年期等,对职业性有害因素更为敏感,可能引起月经紊乱和不良妊娠结局,今天我们接着来谈谈——职业性有害因素对女性妊娠及新生儿的影响。


续上一期



职业性有害因素对女性

生育功能的影响


部分职业性有害因素具有生殖毒性,可能影响受精卵着床,或损害生殖细胞,损伤胎盘,对妊娠及胎儿发育产生影响。


生殖毒性是指由于接触环境中的化学因素对生殖系统造成的有害效应,可表现为:生殖器官及内分泌系统的变化,性周期及性行为的变化,生育能力、妊娠结局、分娩、哺乳的变化以及生殖早衰。


发育毒性是指发育中的机体自受精卵、胚胎期、胎儿期乃至出生后直至性成熟止,由于暴露于环境中的化学因素而产生的毒性效应,主要表现为:

①发育的机体死亡,即出现自然流产;

②结构异常,即胎儿畸形;

③生长改变,即发育延迟或生长发育迟缓,子代器官、体重或大小出现变化,如低体重儿、脑小畸形等;

④功能缺陷,如听力、视力异常,以及精神发育迟缓等。


妊娠期间的健康状况对胎儿的发育影响很大,而外界环境中的各种有害因素无一不是经由母体对胎儿发生影响的。它们或许直接作用于胚胎和胎儿,或许通过对母体的不良影响,损害母体健康,间接对胎儿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


01 不孕或受孕力低下


接触噪声、纺织染料、汞、铅、锡、氯丁二烯、氯乙烯、己内酰胺毒物可致不孕或受孕力低下。



02 自然流产和早产


常见于以下行业:

(1)电子工业中绝缘材料的使用,收音机、电视机生产中从事焊接的女工;

(2)化学工业和化学实验室工作的女性,尤其是怀孕期参加实验室工作的妇女;

(3)孕期接触铅、苯系混合物、二硫化碳、氯丁二烯、四氯二烯、抗癌药、强烈噪声、微波影响、全身振动等。


03 妊娠并发症


(1)妊娠恶阻:常见职业性有害因素为孕期接触噪声、抗癌药。

(2)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常见职业性有害因素为孕期接触氯乙烯、己内酰胺、铅、苯、甲苯、汞、汽油、强噪声等。

(3)贫血:常见职业性有害因素是孕期接触苯、甲苯、二甲苯及抗癌药。


04 死胎和死产


铅作业女工的死产发生率明显高于非铅作业;各种有机溶剂尤其芳香族有机溶剂如苯、甲苯、二甲苯等,容易引起胚胎死亡,也有有机磷农药引起死胎的报道。


05 分娩无力及宫内窘迫


接触己内酰胺、二硫化碳的女工分娩无力者较多。接触己内酰胺、甲醛、烟碱、有机氯的女工,胎儿出现宫内窘迫的比例较高。


06 先天缺陷


(1)脑小畸形及智力低下:物理因素中电离辐射对胚胎及胎儿发育有影响,可导致脑小畸形及智力低下的发生。

(2)听觉发育异常:噪声可致胎儿听觉发育异常。

(3)孕期接触有机溶剂如苯、甲苯、二甲苯、汽油等,可使子代中枢神经系统缺陷、唇腭裂、室间隔缺损、心血管畸形发生率增高;孕期接触铅、苯系化合物、氯丁二烯、强烈噪声,可致胎儿发育迟缓、出生体重低


07 儿童期恶性肿瘤


近30年来,恶性肿瘤已成为多数工业发达国家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有人认为这与胚胎时接触过致癌化学物有关。

动物实验证明,经胎盘致癌物有亚硝基化合物、多环芳烃、氨基偶氮类以及氯乙烯等近60种。

现仅证明乙烯雌酚是人类的经胎盘致癌源,母亲孕期接触乙烯雌酚所生女性后代,于儿童期或青少年期可发生阴道透明细胞腺癌。另外,母亲孕期接触苯、汽油、农药,其子代的急性淋巴细胞及非淋巴细胞白血病的发病率较高。



职业性危害对新生儿的影响

有哪些?


职业性危害可通过两种途径影响新生儿、哺乳儿:

一是通过工作服、鞋、体表污染,将毒物带回家中,如铅尘、苯胺染料、石棉等,可通过此途径传染给婴儿;

二是通过乳汁进入婴儿体内,可自乳汁排出的毒物有铅、汞、钴、氟、溴、碘、苯、二硫化碳、多氯联苯、烟碱、有机氯、三硝基甲苯等。

婴儿出生后发育过程并未结束(体格的生长、中枢神经系统结构、生殖机能及内分泌腺的成熟等),因而新生儿对环境中有害因素的不利影响甚为敏感。铅作业工人的可发生母源性小儿铅中毒,亦可使抵抗力下降,使其患病率及死亡率增高。




如何保障女工职业健康?


女性是我国劳动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女职工的职业健康不仅关系到女工自身,也关系到子女的健康和发育。

用人单位应当自觉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与法律责任,尤其是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业企业,要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职业安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在组织生产劳动过程中,应当:

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采取措施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将本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依法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监测,切实保护女职工的职业健康与生殖健康。


来源 | 广东职业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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