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防范疫情输入相关城市
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工作的通知
一、全面落实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要求
二、加强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
各地要指导相关城市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选择辖区内检测能力强、检测水平高的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含医学检验实验室),集中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的实验室检测。开展检测的实验室应当使用经药监部门批准的检测试剂和采样拭子。疾控机构实验室开展PCR检测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医疗机构实验室开展PCR检测应当按照要求通过技术审核,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登记备案。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实验室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均应当纳入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实验室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工作,并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医学检验实验室开展新冠病毒相关检测,应当符合《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试行)》《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试行)》等要求,保证生物安全和遗传资源管理符合相关规定。
三、加大相关医务人员培训力度
各地要指导相关城市加强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的医务人员培训,覆盖标本的采集和处理、标本保存、标本运输、实验室检测等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减少产生假阴性的因素。重点针对标本的采集和处理环节,加大人员培训力度,使采样人员规范采集各类标本,特别是鼻咽拭子等上呼吸道标本,提高标本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