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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理解职业接触限值

来源: 时间:2018-07-18 15:34:07 浏览次数:

1.接触限值是基于成年健康男性长期(一般是40年)接触,中等劳动强度,绝大多数(一般指95%)不会出现某些健康损害效应,有时候并不是基于其导致的职业病。因此,不能据此作为判定有害性大小的主要依据。现在的高毒物品目录当时制定的时候,其中一个依据就是接触限值,似乎不太恰当。

2.接触限值不能理解为“安全”与“不安全”的界线。主要理由是第2点所述,由其制定基础所限,如果是罹患某种敏感疾病,或者是女性,或者是未成年人或老年人等等情况,即使低于限值,也有可能“不安全”。

3.接触限值主要适用于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工作制,不满足这个情形的都需调整。小于作息时间,使用这个限值当然更好,但是并不能因此认为可以接触比限值更高的浓度。如果长于这个工作制,根据有害因素毒理学特征使用适当模型进行调整。

4.高强度、高温高湿、异常气压等情况往往会增强有害因素的健康影响。因为这时,呼吸频率会改变,每小时进入肺脏的气体也增多。

5.由于绝大多数物质的接触限值并不是基于其职业病,而是敏感的或关键的症状体征或疾病,因此,即使排除数据的真实性和代表性问题,职业接触限值也不能作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唯一依据

6.计算联合作用时,要以接触限值的制定依据是否相同去识别多种有害因素之间存在相加作用。比如苯接触限值的制定基础是其致癌性,甲苯是刺激性,所以以实测值除以限值之和是否大于1判断相加作用。

7.现在越来越多人认为致癌物是没接触限值的,须尽可能避免接触。要么替代,要么工程控制、管理控制、佩带高等级的个人防护用品。

8.接触限值的制定主要依据其空气浓度,并没有考虑皮肤接触。对于能那些即具有水溶性与脂溶性的物质,也就是那些标准有“皮”的物质,非常可能通过徒手接触进入体内,成为“额外”进入量。

9.致敏的有害因素,包括呼吸道与皮肤致敏,接触限值也不是敏感人群的红线,要尽可能避免接触

10.致畸致生育影响的有害因素,怀孕妇女或“备孕”夫妻都尽可能不接触

作者 | 朱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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