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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 真相并不是这样

来源: 时间:2018-07-18 15:33:00 浏览次数:

我们一般认为: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应当接受职业健康检查;

这样的建设单位应当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它们应该做定期检测;

有些地方还要求做现状评价。

其实,并不全是这样!


大家把《职业病防治法》拿出来仔细看看,

职业病危害并不等于职业病危害因素。


·什么时候要职业健康检查?

·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第三十五条)


·什么项目要做“三同时”?

·答: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定期检测什么?

·答:职业病危害因素!(第二十六条)


·什么时候警示标识?

·答:职业病危害!(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并不是有因素就要贴!告知卡只有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噪声与高温并不需要!


《职业病防治》里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29处,职业病危害93处。因素就是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就是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第八十五条)


弄懂这个区别,我们就好理解工频电场的问题了!100%的工厂存在工频电场,但并不是100%存在职业病危害。导致职业病的那些因素才是职业病危害因素!工频电场所致疾病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并没有,职业卫生实践也没发现一般的220或380V的生活用电有啥健康危害,因此,低电压的它并不需要定期检测。


作者 | 朱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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