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共分5个检查组,随机抽取并现场检查了25家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抽查检验检测报告300余份,发现120余条问题,检查结果均经检查组和被检查机构现场确认。
检查重点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检测能力范围、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标准物质使用、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等情况。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通过本次监督检查,发现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以下主要问题:机构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检验检测标准等发生变更,但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原始记录、设备使用记录、环境信息记录等与检验检测报告内容不相符;仪器设备未及时校准或校准结果未进行确认;未严格执行标准开展检验检测,检验检测缺项漏项现象仍未杜绝;个别机构存在变更经营地址、暂停营业不申报等情况,已不能持续保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
经现场检查和对检查结果的集中分析研判,最终情况如下:3家机构在管理和技术方面存在轻微问题,自行整改;15家机构责令改正;4家机构责令整改;3家机构移交行政审批部门,建议撤销资质认定证书。
三、下一步工作
(一)移交检查结果。通报发出后,省局将开展检查结果及相关证据资料移交工作,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处理。
(二)开展自查整改。各相关机构收到通报后,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不断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检验检测程序,强化质量体系运行,并形成整改报告于9月15日前上报市局相关业务处室,经市局现场审核确认后,统一上报省局。
(三)督促落实整改。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
运用好此次检查结果,依法依规监督在本辖区内发现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做好相关整改落实工作,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四)报送处理结果。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形成总结报告,于9月底前上报省局。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长效监管机制,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综合评价检验检测机构工作质量,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升我省环境类检验检测水平。
江苏省2019年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检查结果
序号 |
机构名称 |
发现的主要问题 |
涉嫌违反163号令条款及建议处理意见 |
1 |
江苏玖清玖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仪器使用记录样品编号不规范。 |
自行整改后通过 |
2 |
江苏新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
样品管理缺少相关标识;查编号为(2019)新锐(综)字第(2651)号原始记录,现场检测PH计缺少检校记录。 |
自行整改后通过 |
3 |
宿迁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抽查报告中,检测参数方法依据填写有误。 |
自行整改后通过 |
4 |
森茂检测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机构未制定“检验(检测)专用章”的授权、批准文件,也未使用检验(检测)专用章;内部管理不规范,质量控制不到位。 |
第四十二条一款,责令改正 |
5 |
南通海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抽查报告原始记录不符合规范,采样未按标准规范操作。 |
第四十二条一款,责令改正 |
6 |
南通市启测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抽查报告中原始记录不符合规范,无页码标识,无方法依据;文件未明确过期样品如何处置。 |
第四十二条一款,责令改正 |
7 |
蓝翔环境检测江苏有限公司 |
抽查报告中原始记录不符合规范,数据修约有误;样品记录信息不全。 |
第四十二条一款,责令改正 |
8 |
先科检测技术泰州有限公司 |
抽查报告中原始记录不符合规范,数据修约有误,数据溯源困难 |
第四十二条一款,责令改正 |
9 |
江苏赛蓝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抽查报告中原始记录不符合规范,空白值表述不准确,溯源困难;缺少文件受控编号。 |
第四十二条一款,责令改正 |
10 |
徐州博智辐射安全防护技术有限公司 |
抽查报告中未严格按照检测标准进行操作。 |
第四十二条一款,责令改正 |
11 |
新沂市环境监测站 |
抽查报告中未附相关数据;未及时更新过期标准。 |
第四十二条一款、第五款,责令改正 |
12 |
泗洪县环境监测站 |
机构主要负责人已离职,但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抽查报告中原始记录不符合规范,缺少依据标准和样品预处理的信息记录;缺少监督计划、质控计划。 |
第四十二条一款、第五款,责令改正 |
13 |
常州市武进区环境监测站 |
机构未制定“检验(检测)专用章”的授权、批准文件,也未使用检验(检测)专用章;抽查编号为(2019)环监(气)字第(007)号报告,缺少分包方有CMA标识的检验检测报告。 |
第四十二条一款、第四款,责令改正 |
14 |
高邮市环境监测站 |
未发现纸质报告存档,仅有电子存档;未公开发布自我申明;缺少监督计划、质控计划。 |
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责令改正 |
15 |
扬中市环境监测站 |
未及时更新过期标准;废水样品处置管理信息不全。 |
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责令改正 |
16 |
句容市环境监测站 |
未及时更新过期标准;技术骨干离职,已不具备从事HJ/T637-2012项目相应能力;样品记录信息不全。 |
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责令改正 |
17 |
扬州力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未及时更新过期标准。 |
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责令改正 |
18 |
江苏中聚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内部管理不规范,质量控制不到位;样品管理不符合要求;机构中授权签字人离职,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机构经营范围中存在可能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内容 |
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责令改正 |
19 |
江苏高研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未及时更新过期标准;内部管理不规范,缺少培训计划;土壤有效态锰分析环境不符合有关规定(检验检测项目前处理条件不满足要求) |
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第四十三条一款,责令整改 |
20 |
东海县环境监测站 |
未及时更新过期标准;内部管理不规范,质量控制不到位;微生物实验室不满足要求,检验检测项目不符合有关规定。 |
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第四十三条一款,责令整改 |
21 |
连云港莲枝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内部管理不规范,原始记录缺少相应页码,缺少温控记录;现场未能提供型号为AWA5688多功能声级计的检定证书。 |
第四十三条一款,责令整改 |
22 |
响水县环境监测站 |
未及时更新过期标准;内部管理不规范,质量控制不到位;抽查编号为2018环监(水)字第(011)号报告,报告分析时间与原始记录不符、抽查编号为2018环监(020)号报告苯胺、硝基苯原始记录为2018年4月9日,仪器使用记录为4月10日;样品管理不到位,缺少样品编号等。 |
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第四十三条一款,责令整改,建议移交稽查部门进一步核查 |
23 |
苏州王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机构于2018年底迁址至泰州市,已不能持续保持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的相关条件。 |
移交行政审批处,建议撤销相关资质 |
24 |
哈尔滨工业大学宜兴环保研究院分析检测中心 |
机构于2018年已停止检验检测业务,已不能持续保持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的相关条件。 |
移交行政审批处,建议撤销相关资质 |
25 |
淮安市清浦区环境监测站 |
机构于2017年2月后,由于人员调动,仪器设备处于封存停用状态,已停止检验检测业务,不能持续保持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的相关条件。 |
移交行政审批处,建议撤销相关资质 |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