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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立职业病防控“黑名单”定期通报制度

来源: 时间:2019-08-29 14:51:02 浏览次数:

8月24日,从广东省卫健委官网获悉,广东省卫健委、广东银保监局发布《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建立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不达标责任主体名单定期通报制度的通知》。通知决定,各地级以上市卫健局(委)以半年为一个统计周期收集汇总“黑名单”,与广东银保监局共享。




通知指出,为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规范职业健康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有效防范职业病危害社会风险,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绿色信贷为抓手,建立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不达标责任主体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定期通报制度。此外,一旦用人单位被查出问题,将会倒查为该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每年的7月5日前,地级以上市卫健局(委)向广东省卫健委和同级银保监分局报送上半年辖区的“黑名单”,次年的1月5日前报送上年度下半年的黑名单。广东省卫健委汇总全省名单后,将于每年的15日分别将上半年、上年度下半年名单共享给广东银保监局。


什么情况下会被纳入职业病防控“黑名单”?

根据文件要求,没有按照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的用人单位,该处罚的要依法处罚,该停产的要依法停产,并纳入“名单”管理。

用人单位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的,将被纳入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黑名单”范围:




上了职业病防控“黑名单”怎么办?

用人单位或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只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采取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风险后,向原信息采集卫健部门(上报“黑名单”的部门)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待其确认无误后,由该卫健部门上报地级以上市卫健局(委);地级以上市卫健局(委)在报送统计周期内有关名单时一并报送。这也就是说,一旦上了“黑名单”,只有等到下一期汇总通报时才有机会从“黑名单”中移除。


来源|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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