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标准工作制度要求,国家卫健委法规司拟成立第八届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下设21个专业委员会,现将委员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6月4日至6月11日。公示期间,如认为人选有违法违纪问题,请通过传真、来信等方式如实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用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以便于了解核实情况。
传真:(010)62030514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法规司
邮政编码:100191
一、卫生健康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
二、医疗卫生建设装备标准专业委员会
三、传染病标准专业委员会
四、寄生虫病标准专业委员会
五、地方病标准专业委员会
六、营养标准专业委员会
七、环境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
八、学 校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
九、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标准专业委员会
十、医疗机构管理标准专业委员会
十一、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
十二、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
十三、护理标准专业委员会
十四、临床检验标准专业委员会
十五、血液标准专业委员会
十六、基层卫生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
十七、消毒标准专业委员会
十八、老年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
十九、妇幼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
二十、职业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
二十一、放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
-END-
来源 | 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