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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得了职业病,你该怎么办?

来源: 时间:2019-05-06 17:55:12 浏览次数:

怀疑得了职业病,却不知道该咋办?

接下来

带大家速速来了解

如何申请职业病的诊断及鉴定!




职业健康知识”知多D


1

什么是法定职业病?

法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我国目前法定职业病共分为10大类132种。


法定职业病有以下四个必备的构成要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所列的职业病。



2

法定职业病共有多少类多少种?

根据2013年12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法定职业病共分为10大类132种。(具体见《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  职业性尘肺病(13种)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6种)

✔  职业性皮肤病(9种)

✔  职业性眼病(3种)

✔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

✔  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

✔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

✔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

✔  职业性传染病(5种)

✔  职业性肿瘤(11种)

✔  其他职业病(3种)







3

用人单位如何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1.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职业危害申报,并完成“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网上申报”。

2.申报对象: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例如粉尘噪声等。(具体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4

劳动者如若要申请职业病诊断需要哪些资料?

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5

职业病诊断相关资料应该由谁来提供?

1、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2、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十日内组织现场调查。用人单位不得拒绝、阻挠。

3、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主张有关的证据的,仲裁庭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6

劳动者如若要申请职业病鉴定需要哪些资料?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职业病鉴定需要以下资料:

(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

(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省级鉴定的还应当提交市级职业病鉴定书;

(3)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7

用人单位不提供劳动者用于职业病诊断相关材料或者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有异议的怎么办?

一是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等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有争议的,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要的材料时,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提请卫生行政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供;

三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提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存在异议的资料或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作出判定;有关部门应当配合。

四是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



8

职业健康检查和普通健康体检有何区别?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一般健康体检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的诊疗行为;而职业健康检查是由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健康检查,目的在于筛查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及职业禁忌证。



9

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未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应如何处理?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10

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

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11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12

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的流程应该如何进行?

职业病诊断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

  2. 领取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诊断须知

  3. 材料齐全或不齐全,但有监督部门日常监督检查结果

  4. 组织三名以上单数职业病诊断医师进行集体诊断

  5. 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6. 送达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13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诊断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2. 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3. 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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