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深圳市行政职权调整事项目录(2018年)的通知(以下简称《事项目录》),其中《事项目录》中第90/91/92/93项为涉及市卫计委有关“职业健康”的行政职权调整。
来看看
调整后的
相关的行政职权都有哪些变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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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关心的深圳市行政职权调整事项终于公布了,是为了承接去年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放开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不再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批管理。
回 顾
2017年11月,《职业病防治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一)将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修改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二)删去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中的“职业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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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职防技术专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