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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将有重大变化

来源: 时间:2018-12-04 17:29:19 浏览次数:

自2019年1月1日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等五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将全面实施。


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试行期间,初次申请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按照《通用要求》相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已获证机构申请复查换证、扩项、迁址和其他资质认定事项的,按现行规定或者《通用要求》办理。现执行的申请、受理、评审及机构管理、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不变。


据该文件要求,2016年5月31日印发的《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要求》,自2019年1月1日后失效,由《通用要求》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评审员管理要求》(RB/T213-2017)替代;


机动车检验和司法鉴定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由《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RB/T 218-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司法鉴定机构要求》(RB/T 219-2017)替代;


使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食品复检机构要求》(RB/T 216-2017)作为食品复检机构名录公布的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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