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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为人民健康服务

来源: 时间:2020-06-02 16:55:49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自2020年6月1日正式施行。《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共包含总则、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十章、一百一十条,涉及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人员、药品供应、健康促进和筹资等问题。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是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凸显“保基本、强基层、促健康”理念,对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法与职业健康相关的内容有哪些?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摘选


第二十三条 
国家加强职业健康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机制,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提高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和水平。
用人单位应当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改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

第三十五条 第三款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提供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院前急救、采供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出生缺陷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


第七十一条 第一款

国家建立疾病和健康危险因素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针对影响健康的主要问题,组织开展健康危险因素研究,制定综合防治措施。


第七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创造有益于健康的环境和条件,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等相关规定,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健身活动,保护职工健康。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健康指导工作。

国家提倡用人单位为职工定期开展健康检查。法律、法规对健康检查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法规司、中国职业健康、共产党员微信、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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