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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监督意见

来源: 时间:2019-05-13 17:39:44 浏览次数:

本监督意见,由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提供,参考《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相关内容,为方便监督工作内部使用,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职业卫生监督意见



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制定职业卫生管理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制定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 (应涵盖以下制度)(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与管理制度(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注意:每个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都应包括职责、机构、目标、内容保障措施、评价方法等要素。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2)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4)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6)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7)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8)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9)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1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11)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12)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


4、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1)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2)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资料;(5)职业危害告知书(6)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5、应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组织对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6、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7、应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之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并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建立监测记录,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8、职业病危害检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高毒作业场所每月进行一测检测。


9、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场所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10、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签订职业危害告知书。


11、应在职业病危害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积极预案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示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12、应建立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具)进货索证制度(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安全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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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卫生监督员、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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