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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事业单位制检测机构的分类及特点

来源: 时间:2019-03-19 11:23:20 浏览次数:

事业单位制检测机构是财政性资金投入购买分析测试科学仪器设备、开展公益性检测技术服务的重要专业技术组织。本文基于我国检测机构的现状及其分类,对依法设置、依法授权、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等进行了介绍,特别是对其中的事业单位制检测机构的分类、特点,以及与其他检测机构的比较进行了详细阐述。最 后,结合国家有关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政策,展望了我国事业单位制检测机构的发展趋势。


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其特征为: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二是财政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主要不以经济利益的获取为回报。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中对检验检测机构是“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的定义,事业单位制检测机构的属性应为利用国有科技条件资源、开展公益性检测技术服务的重要专业技术组织。

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发布的《2017年度全国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信息》,截至2017年底,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达到36327家,其中事业单位类型的机构为11369家,占31%。近年来,随着我国有关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以及整合国有检验检测机构政策的出台和逐步实施,事业单位制检测机构所占比重呈明显下降趋势,而民营检测机构增长显著,表明我国的检验检测体系正逐步向以企业制为主体的市场化机制转变。

由于事业单位制检测机构不仅是财政性资金投入购买分析测试科学仪器设备、开展公益性检测技术服务的重要专业技术组织,也是科技条件资源、包括科技人才的资源汇集高地,因此,探讨在新时期下我国事业单位制检测机构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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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分类

检验检测机构分类包括:依法设置、依法授权、第三方检测机构等。

1.1 依法设置检验检测机构

一般来说,依法设置的检验检测机构是由县级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根据需要成立的专门检验检测机构,纳入政府编制和预算。以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的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为例,根据总局《2017年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监督情况通报》[3],考核承担监督抽查、许可证发证检验、风险监测及其他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共计1086家。其中属于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依法设置的检验机构有652家,占被考核机构总数60%。如: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原北京市海淀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是2006年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设立专门食品检测机构。

1.2 依法授权检验检测机构

如2.1节,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是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需要授权的其他单位的检验检测机构。仍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为例,2017年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考核的1086家中,属于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依法授权的检验机构有434家,占被考核机构总数40%。

其中,如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挂靠在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是1989年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从事食品检验的国家 级质检中心。国家食品(云技术应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授权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由中国农业科学院筹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国家计量认证农业评审组)对其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审查认可、资质认定,由农业农村部正式授权对外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1.3 第三方检测机构

一般来说,第三方检测机构是由处于买卖利益之外的第三方,以公正、权威的非当事人身份,根据有关法律、标准或合同进行的商品检验活动,具有科学、公正、权威、高效的特点[8]。2012年2月6日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首 次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科学、公正、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检测体系,鼓励不同所有制形式的技术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可以理解为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定位的官方诠释。国际上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定位科学、公正、权威、高效的提法。

目前,我国第三方检测机构由国有、民营和外资检测机构三部分构成。

国有检测机构分为事业单位制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制检测机构包括:隶属于科技系统的检测机构,如地方分析测试中心;隶属于教育系统的检测机构,如高等院校的分析测试中心等。依法设置的专职监督检验机构,如隶属于原质监系统的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隶属于原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的各地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等在严格意义上不是第三方检测机构,但是在参与各级政府,如食药监系统的食品抽检等招标工作时,被赋予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属性。随着目前政府机构改革的推进,上述依法设置的检验机构将并入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海关系统等,逐步退出第三方检测市场。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检测机构,包括由企业出资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检测机构等,约占我国企业类检测机构的29%。民营检测机构又称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包括生产企业出资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检测机构,约占我国企业类检测机构的71%,近年来增长显著。

外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分支机构主要集中在中国的沿海城市,以长三角和珠三角为中心向沿海城市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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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制检测机构现状

2.1 特点

根据国家对事业单位的属性认定,一般来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面向社会提供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范围由国家确定,其经费管理常称作收支两条线或全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收益的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经费管理常称作差额拨款或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制检测机构均属于公益一类或二类事业单位。以全国现存的26个地方分析测试中心为例,其中公益一类11 家(含非法人实体),公益二类11 家,各占42%。

2.2 分类

目前,我国的事业单位制检测机构主要分为:政府部门依法设置或依法授权的监督检验技术机构、高校分析测试中心、以及地方分析测试中心等。

隶属于政府部门的监督检验技术机构,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在我国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如市场准入、产品质量安全、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方面配合政府部门开展了大量强制性检测工作,其代表性机构在2.1 和2.2 节中已有叙述。

高校分析测试中心的建立,最早可回溯到上世纪80年代初,部分高校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纷纷筹建分析测试中心,购置了一批先进的大型分析仪器,在满足本校教育和科研工作之余向社会提供测试服务。目前,高校分析测试中心研究会成员单位有113个。

地方分析测试中心的成立始于1978年召开的全国科技大会后,为了追赶世界科技发展的步伐,我国有关部门决定逐步在各省市自治区建立“三大中心”,即计算中心、科技情报中心和分析测试中心。这一工作主要由原国家科委牵头、地方科委或科技厅负责。至今,历经40年的不断改革与调整,陆续成立的28家地方中心除个别被合并外,仍发挥着科技支撑服务作用。

2.3 与其他检测机构的比较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信息,截至2017年底,事业单位制的机构占全国检验检测机构的31%。数据表明:事业单位制检测机构在实验室面积、仪器设备价值、营业收入、就业人口等主要指标方面略高于全国检验检测机构的平均水平;而地方分析测试中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5倍(见表1)。同时,由于全国检验检测机构中具有100人以下的检测机构占比例达96%,而300人以上的仅占0.55%,呈两极分化倾向,所以平均值还不能完全反映实际情况。如:国内最 大的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华测检测拥有7400余名员工,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21亿元。笔者单位作为事业单位制地方分析测试机构,上述主要指标达到了全国平均水平的5~7倍,其中仪器设备价值达30余倍。

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资质主要包括:中国计量认证(China Metrology Accreditation,CMA)、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China National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CNAS)。在我国,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即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必须通过CMA认证,这是国家强制性的。与其相比,CNAS除法律依据不同等区别外,更多的是注重与国际接轨,参与国际间相关机构的合作交流。另外,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认证(China Accredited Laboratory,CAL),也曾是一些事业单位制检测机构的重要资质,表明该机构获得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审查认可。旧版《标准化法》第19条提出“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检验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检验机构,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该条款被认为是行使资质认定CAL的上位法依据。由于CAL是只针对国有检验检测机构的许可和授权,因此曾引起争议。新修订的《标准化法》的实施意味着已经实施了近30年的CAL将面临调整,可能涉及到1000余家国家 级质检中心和省级质检中心的职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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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

当前,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制检测机构正经历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检验检测机构整合的双重改革[20,21]。特别是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职责划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这一重大改革标志着绝大多数的事业单位制检测机构在承担行政职能、从事公益服务或生产经营活动的定位将更加清晰,既解决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又进一步推动我国的检验检测体系向以企业制为主体的市场化机制转变。因此,事业单位制检测机构应充分发挥其科技资源优势,不断适应新时期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我国的现代科技服务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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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张经华 周晓萍 汪雨 朱琳娜 祖文川 刘艳 刘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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