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自2020年6月1日正式施行。《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共包含总则、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十章、一百一十条,涉及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人员、药品供应、健康促进和筹资等问题。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是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凸显“保基本、强基层、促健康”理念,对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法与职业健康相关的内容有哪些?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摘选
第三十五条 第三款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提供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院前急救、采供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出生缺陷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
第七十一条 第一款
国家建立疾病和健康危险因素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针对影响健康的主要问题,组织开展健康危险因素研究,制定综合防治措施。
第七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创造有益于健康的环境和条件,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等相关规定,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健身活动,保护职工健康。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健康指导工作。
国家提倡用人单位为职工定期开展健康检查。法律、法规对健康检查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法规司、中国职业健康、共产党员微信、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
下一条:是要认真检查原始记录,到底怎么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