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15期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本次共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糕点等3类食品381批次样品,其中不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样品类别均为糕点,不合格项目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以下简称防腐剂比例之和) 。
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常用的防腐剂包括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对羟基苯甲酸、丙酸、双乙酸钠、纳他霉素等。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不仅规定了食品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还规定了同一功能的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例如:某企业生产的月饼中检测出其防腐剂种类含量分别为:
那么这个品牌的月饼防腐剂比例之和为:
丙酸(1.05/2.5)+脱氢乙酸(0.204/0.5)+山梨酸(0.412/1.0)=1.2
即其防腐剂比例之和大于1,所以其防腐剂比例之和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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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企业对生产过程把控不严,为达到防腐效果,超限量使用多种防腐剂;
二、生产企业在添加防腐剂时只注意到单项防腐剂的添加限量值,而没考虑防腐剂比例之和。
例如某生产企业生产的月饼中添加了脱氢乙酸0.405g/kg,丙酸2.05g/kg两种防腐剂。虽然这两项防腐剂的添加量都没有超过GB 2760-2014的要求,但是防腐剂之和为脱氢乙酸(0.405/0.5)+丙酸(2.05/2.5)=1.6,超过了防腐剂之和的使用量1。
建议生产企业要根据自己的产品选择合适的防腐剂种类以达到防腐效果;其次要杜绝企业生产人员按照经验自行添加防腐剂的行为,要根据国标GB 2760有关规定,提前计算好需要添加的防腐剂质量,从而避免防腐剂比例之和超标。